导读:
犯罪停止形态是指在故意犯罪的发展过程中,由于主客观原因导致的犯罪进展终止的各种状态。犯罪停止形态的特点包括时空性、主观性和彻底性等。犯罪停止状态一般可以从轻、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
一、
什么是犯罪停止形态类型
犯罪停止形态是指故意犯罪在其产生、发展和完成犯罪的过程及阶段中,因主客观原因而停止的各种犯罪状态。简而言之,就是犯罪进展的结局状态,可分为完成与未完成两大类。其中,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包括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具体如下:
1.犯罪预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例如,甲为了实施盗窃行为而购买工具,但在购买完成后由于被警察发现而未能实施盗窃,此时甲的行为就构成了犯罪预备。
2.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例如,甲在实施盗窃行为时,由于被主人发现而未能成功盗取财物,此时甲的行为就构成了犯罪未遂。
3.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例如,甲在实施盗窃行为时,突然心生悔意并主动放弃盗窃,或者甲在实施盗窃行为后,主动将盗窃的财物归还给主人,此时甲的行为就构成了犯罪中止。
二、
犯罪停止形态有什么特点
文庄律师网提醒您,犯罪停止形态的特点如下:
1.时空性:犯罪停止形态只存在于故意犯罪过程中,这是其时空性的特点。也就是说,在犯罪预备行为开始之后,犯罪行为未到达终点之前,犯罪有可能因各种原因而停止。
2.主观性:犯罪行为的中止或未遂,往往受到行为人主观意志的影响。例如,犯罪中止通常是因为行为人自动放弃了犯罪意图,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这种放弃必须是行为人自认为当时可以继续实施和完成的犯罪,但由于自身原因选择停止。
3.彻底性:犯罪中止要求行为人彻底放弃犯罪意图。这种放弃是相对的,指的是在当前进行的这起犯罪中放弃,而不是今后任何时候都不再犯同种罪。
4.有效性:对于某些已实施完毕的犯罪行为,如果要成立犯罪中止,除了上述三个特征外,还必须具备有效性。即行为人必须采取积极地作为形式来预防和阻止犯罪结果的发生,并且这种防止还必须有效,否则不成立中止。
三、
犯罪停止状态可以减轻处罚吗
犯罪停止状态可以减轻处罚。
犯罪停止形态可以决定一罪与数罪、罪与非罪问题,也可以影响犯罪既遂的成立和法定刑的适用。各国刑法大都对犯罪未完成形态规定了与犯罪既遂不同的处罚。在故意犯罪过程中,由于某种原因而停止所呈现出来的犯罪形态即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
【犯罪预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三条
【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