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判定职务侵占罪证据材料有被害单位的企业注册登记资料、嫌疑人利用职务上便利的证据材料等。如果在审查起诉阶段,能证明行为人涉嫌职务侵占罪的证据不足的,则作出不起诉决定。

一、

如何判定职务侵占罪证据材料

  判定职务侵占罪证据材料有:

  1.调取有关被害单位的企业注册登记资料和劳动合同,证实犯罪嫌疑人的职务、身份的证据材料,以确定犯罪主体。

  2.犯罪嫌疑人所占有的财物是否为利用职务上便利的证据材料。

  3.调取财物账目等有关犯罪对象和数额的证据,并由司法会计审计部门作出审计鉴定报告。

  4.根据犯罪嫌疑人的作案手段,收集相关的物证,如用来平帐的假发票,伪造、变造的有关帐目的凭证等。

  5.犯罪嫌疑人所侵占财物的去向的证据材料,如挥霍、还债等。

  6.其它。

二、

职务侵占罪证据材料不足怎么办

  犯罪证据不足的处理:

  1.审查起诉阶段的,应当作不起诉决定;

  2.一审阶段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3.二审阶段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如何判定职务侵占罪证据材料  第1张

三、

职务侵占罪证据材料谁收集

  文庄律师网提醒您,证据收集和提供的主体是公安、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