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刑事拘留不是行政处罚,而是属于刑事强制措施。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的区别在于适用的对象、适用机关等方面,其中刑事拘留适用的机关是公安机关或检察院,而行政处罚的机关是公安机关。
一、
刑事拘留是不是行政处罚
刑事拘留不是行政处罚,而是对涉嫌犯罪的人采取的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
刑事拘留与行政拘留的区别
1.适用对象:
刑事拘留通常适用于刑事案件中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这些人即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拘留则适用于那些有一般违法行为的人,但这些行为的严重程度尚未达到刑事犯罪的程度。
2.适用目的:
使用刑事拘留的目的在于确保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
行政拘留旨在通过处罚和教育一般违法行为的人来维护社会秩序。
3.适用机关:
刑事拘留由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决定并执行。
行政拘留的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
三、
刑事拘留要满足的条件
文庄律师网提醒您,刑事拘留的条件一般如下: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