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既遂一般的判刑标准是3年到1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破坏交通设施罪的实施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由于该罪的法定最高刑是死刑,因为追诉时效是20年。
一、
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既遂如何判刑
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既遂判刑的标准是:
1.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3.过失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九条
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
二、
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的条件
破坏交通设施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是交通运输安全,破坏的对象是正在使用中的直接关系交通运输安全的交通设备;
2.客观要件使用各种方法破坏交通设施,足以交通设备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行为;
3.主体要件只能是自然人;
4.主观要件是只能是故意。
三、
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后的追诉时效
文庄律师网提醒您,破坏交通设施罪最长追诉时效是20年。
《刑法》第八十七条【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