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的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具体规定是行为人仲裁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等。
一、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的司法解释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不履行法律规定的查处职责,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四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放纵生产、销售假药或者有毒、有害食品犯罪行为的;
(二)放纵依法可能判处二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的;
(三)对三个以上有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履行追究职责的;
(四)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
二、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怎么判刑
文庄律师网提醒您,对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的判刑: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对销售伪劣商品的犯罪行为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如果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情节严重的,就可构成该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四条
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徇私舞弊,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行为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要件:主体为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主观要件:主观方面为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