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国有土地所有权由国家唯一行使。分配使用不改变所有权,始终归国家所有。国务院可以直接行使国有土地的所有权,例如通过制定土地政策、规划土地利用等方式来实现对国有土地的管理和调控。
一、
国有土地所有权由谁行使
国有土地所有权由国家唯一且统一地行使。这意味着,除了国家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成为国有土地的所有者。这一规定体现了国家财产所有权主体的基本法律特征,即唯一性和统一性。
国有土地可以依法分配给单位和个人使用,但这种使用并不改变国有土地的所有权性质,即土地的所有权始终掌握在国家手中。
二、
谁代表国家行使国有土地所有权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2条的规定,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1.这一规定明确了国务院作为国家所有土地的唯一代表,负责依法行使国有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国务院的这一地位,不仅表明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并非国有土地所有权的代表,同时也强调了国有土地收益的归属以及中央人民政府对国有土地资产的经营管理职能。
三、
国有土地所有权行使方式
文庄律师网提醒,国有土地所有权的行使方式具有多样性。
1.国务院可以直接行使国有土地的所有权,例如通过制定土地政策、规划土地利用等方式来实现对国有土地的管理和调控。
2.国务院也可以委托地方人民政府或国有公司来行使国有土地的所有权。这种委托行为必须依法进行,并明确委托的范围、权限和责任等事项。
在具体实践中,这两种方式往往相互结合,共同构成了国有土地所有权行使的完整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