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检察院抗诉材料需要提交一式两份的申诉书、一式两份的生效法律文书等。检察院抗诉是先作出抗诉决定,然后将抗诉书递交上一级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人民法院对抗诉书作出审查等。
一、
检察院抗诉材料需要提交几份证件
1.申诉书一式两份,需是申诉人亲笔签名的原件,要注明联络方式。
2.拟提出申诉的生效法律文书的复印件一式两份。
3.其他证据材料。
二、
检察院抗诉的流程
文庄律师网提醒您,检察院抗诉流程:
1.人民检察院决定抗诉;
2.将抗诉书副本报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
3.人民法院在收到抗诉书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决定退回人民检察院;
4.抗诉书没有写明原审被告人准确住址的,应当要求人民检察院在7日内补充,经补充后仍不明确或逾期不补的,裁定维持原判。
三、
检察院抗诉情形
1.人民法院采信自行收集的证据,未经庭审证即作为裁判的根据,导致裁判错误的。
2.人民法院不采纳公诉人庭前收集并经庭审质证的有效证据,仅因被告人翻供而判决无罪或改变事实认定,造成错误裁判的。
3.人民法院审判活动严重违反法定诉讼程序,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等行为,影响公正裁判的。
4.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错误,量刑虽然未致畸轻畸重,但社会影响恶劣的。
5.因重要事实、法定情节认定错误而导致错误裁判,或者因判决、裁定认定犯罪性质错误,可能对司法实践产生不良效应的。
文庄律师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原审人民法院对于依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再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