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公安局不立案检察院也不立案处理方法是当事人可以申请复议,还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或者收集证据材料,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诉申请。公安局不立案检察院也不立案会有通知书。
一、
公安局不立案检察院也不立案怎么办
当公安局不立案,检察院也不立案时,可以选择以下几种方式进行申诉:
1.向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如果对公安局的不立案决定有异议,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的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2.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如果复议失败,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
3.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如果报案人是案件的被害人,且公安机关和检察院都不支持刑事立案,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检察院会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如果理由不成立,应当责成公安机关立案。
4.自行收集证据并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在公安机关和检察院都不支持刑事立案的情况下,受害者可以自行收集犯罪证据,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请求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并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赔偿。
二、
公安局不立案检察院也不立案会有通知书吗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
文庄律师网提醒您,控告人对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对上级公安机关撤销不予立案决定的,下级公安机关应当执行。
三、
公安局不立案检察院也不立案的情形是什么
有以下情况的,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