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间接故意和过失的区别在于两者的主观心理状态不同、行为人的态度不同、定罪量刑不同等。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犯罪的区别是特定危害结果不同、认识因素不同等。
一、
间接故意和过失的区别有哪些
1.主观心理状态:间接故意对危害结果的发生在主观上放任,过失在主观上是不希望危害结果发生。
2.认识因素:间接故意的行为人对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引起与被引起关系,即因果关系认识得更为深刻。轻信过失则不同,由于对客观要素的缺乏全面掌握,从而对因果关系的判定较为模糊,进而造成了需要借助主观要素进行判断。 此外,两者对因果关系性质的认识也存在区别,间接故意中的因果关系具有必然性,行为必然会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然而,轻信过失中的因果关系具有偶然性,行为可能会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也可能不会。
3.行为人的态度:间接故意的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放任态度,而轻信过失的行为人则希望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
4.定罪:间接故意的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过失犯罪,法律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5.量刑:由于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不同,在量刑上过失犯罪就比间接故意轻一些。
二、
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犯罪的区别
1.认识因素:直接故意犯罪既可以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发生危害结果,也可以是明知其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而间接故意犯罪只能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
2.意志因素:直接故意犯罪是希望即积极追求危害结果的发生。在这种心理支配下,行为人就会想方设法,克服困难,创造条件,排除障碍,积极地甚至顽强地实现犯罪目的,造成犯罪结果。间接故意犯罪对危害结果的发生则不是持希望的心理态度,而是持放任的心理态度。放任就是对结果的发生与否采取听之任之、满不在乎、无所谓的态度,不发生结果他不懊悔,发生结果也不违背他的本意。在放任心理支配下,行为人就不会想方设法,排除障碍,积极追求或是努力阻止特定危害结果的发生。
3.特定危害结果:直接故意犯罪是积极追求特定危害结果的发生,而间接故意犯罪不是积极主动地追求危害结果,但也丝毫没有采取措施来防止结果的发生。
4.发生情况:直接故意犯罪直接存在于追求危害结果的犯罪行为之中,因此具有直接追求性的特点。间接故意犯罪则必须以追求其他某种目的的行为为前提,因此具有伴随性的特点。也就是说,间接故意犯罪不能单独产生和存在,只能伴随着行为人的其他行为和其他心理状态而出现。
5.定罪与量刑:特定危害结果发生与否,对两种故意及其支配之下的行为定罪的意义也不同。在其他条件基本相同的情况下,直接故意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一般要重于间接故意犯罪,因而对直接故意犯罪的判刑一般要重于间接故意犯罪。
三、
间接故意是否要求有危害结果
文庄律师网提醒您,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间接故意犯罪的,是指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而造成社会危害结果的出现,所以间接故意是要有危害结果发生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五条【过失犯罪】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