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传播污秽物品立案标准主要包括传播淫秽电影超过二十个的;传播淫秽音频超过一百个的;传播淫秽电子刊物超过二百件等。传播淫秽物品罪的构成包括主体是一般主体等。

一、

传播污秽物品立案标准是什么?

  传播污秽物品罪的立案标准范围:

  1.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二十个以上的;

  2.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音频文件一百个以上的;

  3.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短信息等二百件以上的;

  4.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的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一万次以上的;

  5.以会员制方式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注册会员达二百人以上的;

  6.利用淫秽电子信息收取广告费、会员注册费或者其他费用,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二、

传播淫秽物品罪的构成要件

  文庄律师网提醒您,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的要件有: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秩序。

  2.实施了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并且情节严重的行为。

  3.行为人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4.行为人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传播污秽物品立案标准是什么?  第1张

三、

传播淫秽物品罪的缓刑条件

  1.犯罪分子因犯罪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2.犯罪情节较轻;

  3.有悔罪表现;

  4.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5.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