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合同上可以盖合同章,它具有代表单位的法律效力。同时,公章也能代替合同专用章使用。根据《民法典》规定,双方签名、盖章或按指印时,合同即成立。
一、
合同上可以盖合同章吗
合同上可以盖合同章。
1.合同专用章在单位对外签订合同时使用,具有在签约范围内代表单位的法律效力,单位需承受由此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2.公章同样可以代替公司的合同专用章使用,用于公司名义发出的信函、公文、合同、介绍信、证明或其他公司材料。
3.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的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时,自双方签名、盖章或按指印时合同即成立。
因此,合同上加盖合同章是合法有效的。
二、
合同未成立能否解除
文庄律师网提醒,合同未成立时,不存在解除合同的说法。
1.解除合同这一行为需要在合同已经成立且满足相应条件的前提下进行。
2.若合同尚未成立,当事人若不想与对方订立合同,可以选择在承诺到达要约人之前撤回承诺。
3.这是我国法律规定的处理方式,旨在保护合同订立过程中的自由与公平。
因此,针对“合同未成立能否解除”的问题,答案是明确的:合同未成立时,不能解除合同。
三、
延迟交付是否可以解除合同
延迟交付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解除合同的。
1.根据我国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对方有权解除合同。
2.具体到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明确指出:
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在经催告后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法院应予支持。
3.这一规定同样适用于其他类型的合同,只要符合迟延履行且经催告后仍未履行的情形,当事人即可行使解除权。
因此,延迟交付在特定条件下是可以解除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