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盗窃亲人的财物理论上是构成盗窃罪,但如果犯罪嫌疑人经过亲人谅解不追究刑事责任,所以可以不认定为犯盗窃罪。盗窃亲人的财物需要办案机关依法收集身份信息、被盗财物的价值、目击证人等证据。
一、
盗窃亲人的财物是不是构成盗窃罪
盗窃亲人的财物理论上是构成盗窃罪,但盗窃亲人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不构成盗窃罪。
文庄律师网提醒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第八条偷拿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可不认为是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酌情从宽。
二、
盗窃亲人的财物需要收集哪些证据
需要收集的证据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犯罪嫌疑人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等。
2.犯罪嫌疑人实施盗窃行为的证据:包括被盗财物的价值、数量、种类、存放位置等,以及盗窃的方式、时间、地点、手段等。
3.其他与案件有关的证据:包括目击证人、被害人陈述、同案犯供述、证人证言等。
4.犯罪嫌疑人的前科记录、犯罪记录等。
5.其他有利于案件侦破和定罪量刑的证据。
三、
盗窃亲人的财物谅解书内容是什么
1.犯罪嫌疑人的基本信息,如姓名、年龄、职业等。
2.盗窃案件的情况,包括盗窃的时间、地点、被盗物品的种类和价值等。
3.法律依据,即相关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以证明盗窃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如何量刑。
4.达成的谅解情况,包括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协商和协议,以及谅解的具体内容,如赔偿方式、赔偿金额等。
5.需要说明的相关情况,如犯罪嫌疑人的悔罪表现、对被害人的补偿措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