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既遂一般是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单处罚金等。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的立案标准是非法生产、买卖警棍五十根以上等。

一、

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既遂如何判

  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既遂是非法生产、买卖人民警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警械,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刑法》第二百八十一条【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非法生产、买卖人民警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警械,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

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的立案标准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1.非法生产、买卖成套制式服装30套以上,或者非成套制式服装100件以上的;

  2.非法生产、买卖手铐、脚镣、警用抓捕网、警用催泪喷射器、警灯、警报器单种或者合计10件以上的;

  3.非法生产、买卖警棍50根以上的;

  4.非法生产、买卖警衔、警号、胸章、臂章、帽徽等警用标志单种或者合计100件以上的;

  5.其它。

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既遂如何判  第1张

三、

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的追诉时效

  文庄律师网提醒您,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的追诉时效是5年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