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反诉管辖权异议不可以同时提出,但两者都是向人民法院提起的,当事人如果需要提出反诉和管辖权异议应按照先后顺序进行,一般是先提出反诉再提出管辖权异议。提起反诉时应符合以本诉的存在为前提、提出反诉的人必须是本诉的被告等条件。
一、
反诉管辖权异议怎么提出
反诉与管辖权异议,是不允许同时进行的。但都是向人民法院提起。管辖异议被驳回可以申诉一次。不过没有新的事由,还是被驳回的。当然要是拖延时间的话,可以提的。反诉的话,要在举证期届满以前提出的。
若是二者都需要进行,则顺序应当如下:
1.向原法院提出反诉,就承认了原法院的管辖权,则不能再提出管辖异议;
2.先提出管辖异议,如果法院认为异议成立,则会移送管辖,那么审理期间也将重新计算,当然可以再新的举证期间提起反诉。即先提出管辖权异议,再提出反诉。
二、
提起反诉必须具备哪些前提条件
文庄律师网提醒您,提起反诉应满足以下条件:
1.提出反诉的人必须是本诉的被告,反诉的对象必须是本诉的原告;
2.反诉的提起必须以本诉的存在为前提,反诉的诉讼标的和理由须与本诉有牵连;
3.目的在于吞并或者抵销本诉的请求;
4.必须是在本诉起诉后、法庭辩论终结前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起。
三、
反诉诉讼费是否减半收取
反诉减半收取诉讼费要视情况而定。可以申请减免诉讼费用的前提条件是:
1.当事人经济困难,申请了司法救助,并且向人民法院提供了经济困难的相关证明材料,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同意当事人减交诉讼费用的申请。因生活困难或者追索基本生活费用申请免交、减交诉讼费用的,还应当提供本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符合当地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规定的公民经济困难标准的证明。
2.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