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非法行医的立案标准是行为人实施非法行医行为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以及行为人因非法行医被两次行政处罚后再次非法行医等。非法行医举报时当事人可以提供证人证言、行医场所的照片等材料。
一、
非法行医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1.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或者死亡的;
2.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
3.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4.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文庄律师网提醒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二)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
(三)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四)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
非法行医举报要哪些材料
1.非法行医的相关证据:这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等。例如,医生的执业资格证明、行医场所的照片或录像、病历、药品等。
2.非法行医导致的损害证据:如果因为非法行医导致了人身损害,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如医疗鉴定结果、医院诊断证明等。
3.举报人的身份证明:为了核实举报人的身份,需要提供举报人的身份证明。
三、
非法行医是什么时候立法的规定
非法行医是1994年9月1日国务院颁布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后才正式提出的。在此之前,由于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滞后,“救死扶伤,实行革命的人道主义”,对无证非法行医还是实行鼓励政策。随着改革开放,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快速发展,基本能满足人民群众的生活需求,无证行医对公民生命健康的危害日显突出,严重损害了公共卫生管理秩序。为加强医疗卫生秩序的管理,国务院制定颁布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卫生秩序的管理走上法制化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