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具体情节具体是放纵依法可能判处二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3次以上不履行追究职责,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等。
一、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具体情节具体是哪些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具体情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放纵生产、销售假药或者有毒、有害食品犯罪行为。
2.放纵依法可能判处二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
3.对三个以上有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履行追究职责。
4.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
5.3次以上不履行追究职责,或者对3个以上有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履行追究职责。
6.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构成什么罪
构成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四条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的追诉时效
文庄律师网提醒您,追诉时效是5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