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刑事案件简易程序开庭的基本流程是法院确定审判人员、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法院及时通知被告一方的辩护人参加庭审、在庭审中应由公诉人与辩护人相互进行辩论等。
一、
刑事案件简易程序开庭的基本流程
1.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能判决有期徒刑3年以下的,可以审判员一人审判,也可组成合议庭,判决有期徒刑3年以上的,应当组成合议庭。
2.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
3.通知被告人的辩护人出庭。
4.可以进行辩论,经审判人员许可,也可辩论。
5.法官在判决宣告前要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
文庄律师网提醒您,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对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可以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也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
二、
刑事案件简易程序开庭谁可以进行辩论
经审判人员许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可以同公诉人、自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互相辩论。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经审判人员许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可以同公诉人、自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互相辩论。
三、
刑事案件简易程序开庭多久审结
刑事案件简易程序开庭审结时间是: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