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公私财物故意破坏罪在刑法上的正确罪名是故意毁坏财物罪,其立案标准是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等。故意破坏公私财物的数额一般是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计算。
一、
公私财物故意破坏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没有公私财物故意破坏罪,故意破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2.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3.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
故意破坏公私财物怎么认定数额
文庄律师网提醒您,故意毁坏财物罪中犯罪数额的认定如下:
1.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
2.财产损失考虑材料费的综合成新率与残值之差上,从客观性的结果认定犯罪数额;
3.既关注被毁坏部分的直接价值减损,也重视财物整体功能的下降或丧失的认定方式。
三、
故意破坏公私财物不起诉的条件是什么
1.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2.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3.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