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应先确认解除通知书内容,监督用人单位通知工会,要求出具解除证明和办理社保转移,最后领取经济补偿并确认合同文本保存。
一、
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流程
面对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境,劳动者应遵循以下流程以维护自身权益:
1.劳动者应接收并确认用人单位出具的书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该通知书需明确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理由及法律依据。
2.劳动者应关注用人单位是否已事先将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通知工会,确保工会的监督作用得以发挥,防止企业滥用解除权。
3.在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时,劳动者应要求用人单位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并在规定时间内为其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
4.若依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应在办结工作交接时领取,并确认用人单位已妥善保存劳动合同文本以备查。
二、
解除劳动合同需满足条件
解除劳动合同并非随意行为,需满足特定条件。
1.用人单位可基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存在过错(如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等)或非过错(如患病医疗期满无法工作、不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胜任)等原因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无过错而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需承担经济补偿责任,并可能需提前通知或支付代通知金。
3.而因劳动者过错导致的解除,则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三、
解除劳动合同支付补偿吗
文庄律师网提醒,关于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支付补偿的问题,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1.若因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存在过错等原因被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2.在劳动者无过错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境下,如患病医疗期满无法工作、不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胜任等,用人单位则需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3.对于需提前通知的解除情形,用人单位可选择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或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作为替代。
因此,劳动者在面临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时,应明确自身权益,了解是否享有经济补偿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