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欺诈发行证券罪的判决标准一般是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该罪侵犯的客体是证券市场的管理制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实施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一、

欺诈发行证券罪的判决标准是什么

  欺诈发行证券罪的判决标准是:

  1.触犯本罪的,一般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2.欺诈发行债券的数额特别巨大、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或情节特别严重的,则应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一百六十条【欺诈发行证券罪】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等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存托凭证或者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后果特别严重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实施前款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二十以上一倍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后果特别严重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二十以上一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二十以上一倍以下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二、

欺诈发行证券罪构成要件

  1.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证券市场的管理制度以及投资者(即股东、债权人和公众)的合法权益。

  2.在客观上必须具有在招股说明书、认股躬、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4.在主观上只能依故意构成,过失不构成本罪。

欺诈发行证券罪的判决标准是什么  第1张

三、

欺诈发行证券罪的侦查期限

  文庄律师网提醒您,我国对于刑事案件的侦查期限一般规定为二个月,需要延长的,则可以适当延长。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