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判断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条件是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等主体,其实施的行为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标准是行为人利用影响力受贿数额在3到20万元以上。
一、
如何判断是否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从以下方面判断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1.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
2.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
3.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正常管理活动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
4.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利用影响力受贿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之一【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利用该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
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标准
文庄律师网提醒您,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立案标准主要有以下规定:
1.行为人利用影响力受贿3-20万元的,应予立案;
2.行为人利用影响力受贿1-3万元,且具有多次索贿。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或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应予立案。
三、
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后可以自首吗
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后可以自首,要满足以下条件:
1.犯罪人犯罪以后自动投案的;
2.自动投案的目的是向司法机关坦白自己的罪行;
3.犯罪人应当愿意接受国家的审查和追诉。
《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