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组织卖淫需要的法律证据有行为人被现场抓获所获得的证据、被害人陈述等。组织卖淫案件证据应当具备的性质有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如果案件证据不足并且出于审判阶段的,法院会作出无罪判决。

一、

组织卖淫需要哪些法律证据

  组织卖淫需要以下法律证据:

  人证、证人证言或现场抓获所获得的证据,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对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纠集、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的场地进行勘验搜查得到的物证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二、

组织卖淫证据的特性

  文庄律师网提醒您,证据具有合法性、客观性和关联性三大特性,简称为证据“三性”。审查证据“三性”是公安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和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不可或少的重要一环,也是认定案件事实的前提和基础。我们知道,某个证据材料要被用来作为定案的根据,就必须是合法可采、客观和与案件事实相关的,三个特性缺一不可。如果收集来的证据材料是不合法的、非客观的或者与本案无关联的,就不得据以认定案件事实。详细分析可以理解为:

  1.合法性是指从规范上看取证主体、取证程序和证据形式合乎法律的规定;

  2.客观性,是指从主观经验上看证据是反映客观事实的材料;

  3.关联性,是指从逻辑上看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有实质性的联系。

组织卖淫需要哪些法律证据  第1张

三、

组织卖淫证据不足怎么办

  在侦查阶段,公安认为证据不足的,直接撤销案件。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会建议公安撤回案件,检察院也可以直接做不起诉处理。如果在法院审判阶段,法院可以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

  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