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口头威胁一般算恐吓。一般口头威胁他人安全属违法行为,若情节恶劣、频繁恶意恐吓,使他人感到明显恐惧不安,可能视为寻衅滋事,触犯法律。受害人应保持警惕,可寻求法律帮助。
一、
口头威胁算不算恐吓
口头威胁算是恐吓他人的行为。
如果这种威胁达到了情节恶劣的程度,如频繁、恶意地进行口头恐吓,使他人感受到明显的恐惧和不安,那么这种行为就有可能被视为寻衅滋事,进而可能触犯法律。
二、
口头威胁与寻衅滋事关系
文庄律师网提醒,口头威胁与寻衅滋事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
1.当口头威胁的行为超出了正常的交流范畴,具有恶意、挑衅或骚扰的性质,且情节恶劣时,它就可能转化为寻衅滋事的行为。
2.寻衅滋事罪是一种扰乱社会秩序的犯罪,其表现形式多样,包括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他人、强拿硬要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
3.口头威胁作为其中的一种可能形式,当达到一定程度时,同样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三、
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
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1.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这意味着,无论性别、职业、身份如何,只要符合这一条件,都有可能成为寻衅滋事罪犯罪主体。
2.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扰乱社会秩序,却仍然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这种故意往往伴随着对公序良俗的公然藐视和对法律的蔑视。
3.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公共秩序是社会正常运转的基石,寻衅滋事行为通过破坏公共场所的安宁和人们共同遵守的准则,挑战整个社会的底线和秩序。
4.客观要件:本罪的客观行为方式具体表现为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他人、强拿硬要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以及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等四种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