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监视居住与取保候审有区别,区别表现在人身自由的限制程度、期限等方面,其中监视居住的期限最长为6个月,而取保候审最长的期限是12个月。监视居住的条件是嫌疑人患有严重的疾病,在生活上无法自理等情形。

一、

监视居住与取保候审有区别吗

  监视居住与取保候审有区别,区别为:

  1.对人身自由的限制程度不同。

  从对人身自由的限制程度上看,取保候审要比监视居住较为轻缓。对于被取保候审者,刑事诉讼法要求其履行一些带有不妨碍诉讼性质的义务,并禁止他未经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和县。但被监视居住者所受的限制就大得多,他们除了不得妨碍诉讼进行以外,还不得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离开自己的住处或指定的居所,也不得随便会见他人。

  2.限制人身自由期限长短不同。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六个月。

  3.适用条件不同。

  在我国,监视居住分成普通监视居住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两种不同的执行方式,不过,对犯罪嫌疑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是有严格条件限制的,一般情况下是因为犯罪嫌疑人在当地没有稳定的住处,或者根据案情需要必须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

二、

监视居住的条件

  文庄律师网提醒您,监视居住的条件有: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4.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5.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监视居住与取保候审有区别吗  第1张

三、

监视居住的地点

  监视居住的执行地点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的住处;如果是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那么就在办案机关指定的居所。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

  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适用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