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虚假诉讼与诈骗的司法界定不同在于前者指行为人虚构民事纠纷而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行为,而后者指行为人利用隐匿真相等手段,骗取对方财物的行为。虚假诉讼的立案标准是行为导致法院开庭审理等情形。

一、

虚假诉讼与诈骗的司法界定有何不同

  虚假诉讼与诈骗的司法界定以下不同:

  1.虚假诉讼行为,表现为捏造民事法律关系,虚构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行为。

  2.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

虚假诉讼的立案标准

  文庄律师网提醒您,虚假诉讼的立案标准是:

  1.致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干扰正常司法活动的;

  2.致使人民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实做出裁判文书、制作财产分配方案,或者立案执行基于捏造的事实做出的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的;

  3.多次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

  《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 【虚假诉讼罪】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虚假诉讼与诈骗的司法界定有何不同  第1张

三、

虚假诉讼的自首条件

  1.犯罪人犯罪以后自动投案的;

  2.自动投案的目的是向司法机关坦白自己的罪行;

  3.犯罪人应当愿意接受国家的审查和追诉。

  《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