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结果犯是以犯罪结果发生为标志的犯罪。在我国刑法中,犯罪既遂要求犯罪结果发生,而大陆法系则更侧重于结果的法定性。犯罪结果的界定对于确定结果犯的范围至关重要。
一、
结果犯是什么意思
结果犯,在刑法理论界存在不同的理解。
1.一种观点认为,结果犯是以实际的犯罪结果的发生作为犯罪既遂标志的犯罪。
2.另一种观点则认为,结果犯是以法定的犯罪结果发生为犯罪成立要件的犯罪。
这两种理解在大陆法系刑法理论中通常是统一的,因为大陆法系刑法以处罚既遂为原则、以处罚未遂为例外,刑法分则以既遂为模式。
二、
结果犯的两种理解
关于结果犯的两种理解,实际上反映了不同法系对犯罪成立和既遂的不同认定标准。
1.在我国刑法中,犯罪既遂通常要求具备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包括犯罪结果的发生。因此,将结果犯理解为以实际的犯罪结果的发生作为犯罪既遂标志的犯罪,更符合我国刑法的立法精神和司法实践。
2.在大陆法系刑法中,由于犯罪成立和既遂的认定标准存在差异,结果犯的理解可能更加侧重于犯罪结果的法定性。
三、
结果犯范围的讨论
结果犯中“结果”的含义对于确定结果犯的范围至关重要。在刑法学界,关于犯罪结果的定义存在不同的观点。
1.有观点认为犯罪结果是指危害社会的行为对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所造成的损害,但这种定义过于宽泛,容易导致犯罪结果与社会危害性概念的混淆。
2.另一种观点认为犯罪结果是危害行为给刑法所保护的合法权益所造成的具体侵害事实,这种定义更加具体明确。
3.还有观点认为犯罪结果包括现实的损害和具体危险的事实,从而涵盖了危险犯和实害犯。
4.在确定结果犯的范围时,需要综合考虑犯罪结果的性质、犯罪行为的性质以及刑法分则的规定。
(1)对于某些犯罪,如故意杀人罪,犯罪结果的发生是构成犯罪既遂的必要条件,因此可以视为结果犯。
(2)对于其他犯罪,如盗窃罪,虽然也要求一定的犯罪结果,但其成立并不完全依赖于犯罪结果的发生,因此可能不属于典型的结果犯。
总的来说,结果犯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刑法概念,其含义和范围在不同法系和学说中存在差异。在理解和适用这一概念时,需要结合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进行综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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