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丧葬费分配需明确非遗产性质,不能简单按遗产继承规则处理。超出单位给付的丧葬费,不可从抚恤金中扣除。剩余费用可参照遗产继承原则,但须优先保障无经济来源的未成年人或丧失劳动能力直系亲属的利益。
一、
丧葬费继承人如何进行分配财产
面对丧葬费的分配问题,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丧葬费并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界定的遗产范围,因此不能简单地按照遗产继承的规则来分配。
1.在实际操作中,若支付的丧葬费用超出了单位给付的数额,超出部分不能从死亡抚恤金中扣除。
2.对于剩余的丧葬费,虽然可以参照遗产继承的原则进行分配,但必须特别关注那些依靠死者生活且无经济来源的未成年人或丧失劳动能力的直系亲属,确保他们的利益得到优先保障。
二、
放弃继承权法律如何规定
文庄律师网提醒,关于放弃继承权,《民法典》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1.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至遗产处理前,享有放弃继承地位和应继份额的权利。这种放弃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明确表示。若未在规定时间内表示,则视为接受继承。
2.值得注意的是,放弃继承权是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原则上应由当事人本人亲自实施,不得代理,除非涉及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特殊情况。
3.放弃继承权不得附加条件,也不得部分放弃。
三、
未成年人继承权法律规定
在未成年人继承权的问题上,《民法典》同样有详细的规定。
1.由于未成年人在法律上被视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的继承权和受遗赠权往往需要由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
2.法定代理人在代理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不得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特别是,法定代理人一般不能代理未成年人放弃继承权或受遗赠权,除非这种放弃明显有利于未成年人或符合其最大利益。
3.《民法典》还明确了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范围,为法定代理人行使代理权提供了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