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诉讼代理人与辩护人的区别在于针对的对象、地位等方面,其中诉讼代理人针对自诉人、被害人而设立,而辩护人针对嫌疑人等主体设立。民事诉讼中诉讼代理人的范围包括了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等主体。
一、
诉讼代理人与辩护人的区别有哪些
诉讼代理人与辩护人的区别有:
1.对象不同:
前者针对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及自诉案件中的被告而设立的,后者针对自诉人、被害人、附民事诉讼的当事人而设立的。
2.参与刑事诉讼的方式不同:
前者除了因为委托进入诉讼,还可以通过法院指定进入诉讼,后者进入诉讼,是受被代理人委托进入诉讼的。
3.地位不同:
前者具有独立的地位,不受犯罪嫌疑人的意志左右,也不受法院代理人的行为不仅同被代理人在行为上有共同的效力,产生的法律效果由委托人全部。
4.其它。
二、
诉讼代理人的范围
文庄律师网提醒您,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1.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2.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3.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三、
诉讼代理人的职权
1.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诉讼代理的目的在于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只能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诉讼,而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
2.诉讼代理人是有诉讼行为能力的人。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人,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在诉讼中,如果诉讼代理人丧失了诉讼行为能力,也就丧失了诉讼代理人的资格;
3.在代理权限内实施诉讼行为。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来源于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授权。凡是超越代理权所实施的诉讼行为,都是无效的诉讼行为,不能产生诉讼法上的效果;
4.诉讼代理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