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刑事诉讼开庭审理的法定程序包括法院进行庭前准备后宣布开庭,告知公诉人和被告相应的权利,然后进行法庭调查和辩论环节等。刑事诉讼开庭审理进行法庭辩论的基本顺序是先由原告一方进行发言、被告一方进行答辩等。
一、
刑事诉讼开庭审理的法定程序包括哪些
刑事诉讼开庭审理的法定程序包括:
1.庭前准备。查阅公诉人移送审查起诉的案卷材料,必要时召开庭前会议排除非法证据。
2.开庭。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各诉讼参与人是否已经到庭、宣读法庭规则等,审判人员就座后由审判长宣布开庭,传被告人到庭,查明被告人基本信息,告知相关诉讼权利,询问是否申请回避等。
3.法庭调查通过向被告人或证人发问以及举证质证等查明案件事实。
4.法庭辩论控诉方与辩护方就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犯罪的性质、罪责轻重、证据是否确实充分,以及如何适用刑罚等问题,进行互相辩论。
5.被告人最后陈述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二、
刑事诉讼开庭审理法庭辩论的顺序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1.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2.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3.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4.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三、
刑事诉讼开庭审理中辩护人不出庭如何处理
刑事诉讼开庭审理中辩护人不出庭的处理方法是:
被辩护人可以解除委托关系,另行委托其他辩护人或自行辩护。解除委托时可以根据委托合同的约定要求返还律师费;如果该律师对不出庭的行为没有合理解释,还可以向司法局或律师协会进行投诉;在造成损失的情况下,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文庄律师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