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认罪认罚案件中辩护人能做无罪辩护,因为辩护人的职责是根据事实和法律依法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在认罪认罚案件中辩护人享有阅卷权、参加法庭调查等权利。
一、
认罪认罚案件中辩护人能否做无罪辩护
认罪认罚案件中辩护人能做无罪辩护,除非当事人明确表示撤销对辩护人的授权。
文庄律师网提醒您,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第五条律师担任辩护人,应当依法独立履行辩护职责。
二、
认罪认罚案件中辩护人有哪些权利
1.独立辩护权:根据事实和法律,辩护人享有独立的辩护权,不受外界干预。
2.会见通信权:辩护人可以与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了解案件情况,为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
3.阅卷权:辩护人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了解案情。
4.调查取证权:辩护人可以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与案件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
5.提出辩护意见权:辩护人在审查起诉阶段就有权为嫌疑人辩护,人民检察院应当听取其意见。
6.在案件的审判阶段,辩护人有权至迟在开庭以前接到人民法院的出庭通知书。
7.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权:在法庭调查阶段,辩护人在公诉人讯问被告人后,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对证人、鉴定人发问;法庭审理中,辩护人有权申请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物,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在法庭辩论阶段,辩护人可以就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和控方展开辩论。
8.经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诉的权利:被告人的辩护人,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即辩护人经被告人同意,有权对第一审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提出上诉。
9.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提出异议的权利:如果辩护人认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检察院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的,有权申请检察院、法院调取。
10.对于司法机关限制或者侵害辩护人权利的行为提出申诉、控告的权利。
三、
认罪认罚案件中辩护人怎么写辩护词
1.引言:简要介绍辩护人接受委托的情况,表明辩护人身份,以及辩护人接受委托后进行的工作。
2.辩护理由:这是辩护词的核心部分,主要阐述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从轻、减轻、免除刑事处罚的理由。可以从事实和法律两个方面进行辩护,针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提出与事实不符的理由,或者提出证据证明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同时,也可以针对适用法律方面的问题,提出被告人应当适用较轻的法律条款或者免除刑事处罚的理由。
3.结论:在辩护词的结尾部分,辩护人需要总结自己的观点,提出对被告人从轻、减轻、免除刑事处罚的建议,并请求法庭予以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