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经济纠纷开庭对方不到场,法院将缺席判决。若被告属必须到庭情形且拒不到庭,法院可拘传。缺席判决与对席判决在法律效力上具有同等性。
一、
经济纠纷开庭对方不到场怎么判
在经济纠纷案件中,若开庭时对方不出席,法院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缺席判决。
1.当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时,法院有权进行缺席审理并作出判决。
2.若被告属于《民事诉讼法》第109条所规定的“必须到庭”的被告,如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或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
在两次传票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对其采取拘传措施,强制其到庭参与诉讼。
二、
缺席判决的适用情况有哪些
文庄律师网提醒,缺席判决的适用情况较为广泛,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且被告提出反诉的。
2.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3.法院裁定不准撤诉后,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4.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5.在借贷等案件中,债务人下落不明,经公告传唤后仍未应诉,且借贷关系明确的,法院可依法缺席判决。
这些情形均体现了缺席判决制度在确保诉讼程序顺利进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
三、
缺席判决与对席判决的效力
缺席判决与对席判决在法律效力上具有同等性。
1.无论是缺席判决还是对席判决,人民法院都需依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进行宣告和送达,确保当事人充分了解判决内容,并保障其上诉权利的充分行使。
2.缺席判决并不意味着对缺席方的权益忽视或剥夺,而是基于诉讼程序的公平、公正原则,在缺席方未能到庭参与诉讼的情况下,依法作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判决。
因此,当事人应认真对待诉讼程序,积极参与庭审活动,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