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先了解原因,再自我审查。必要时沟通协商,或可以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复议,对复议结果仍不服的,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一、
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婚姻登记怎么办手续
当婚姻登记机关对婚姻登记申请不予受理时,首先,申请人应当了解并尊重婚姻登记机关的决定,面对这一情况,申请人可以采取以下步骤:
1.了解原因:仔细阅读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不予登记书面说明,明确不予登记的具体原因。
2.自我审查:根据不予登记的原因,自我审视是否确实存在相关情况,或是否有误解和遗漏。
3.沟通协商:如有必要,可以与婚姻登记机关进行沟通,进一步了解不予登记的具体细节,并尝试解决存在的问题。
4.寻求法律途径:若认为婚姻登记机关的决定有误,或自身情况符合结婚条件,可以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复议,对复议结果仍不服的,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
婚姻登记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文庄律师网提醒,婚姻登记不予受理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男性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2.非双方自愿:婚姻必须基于男女双方的完全自愿,任何一方或第三者不得对另一方加以强迫或干涉。
3.已有配偶:处于已婚状态的人不得再次登记结婚,即重婚是违法的。
4.近亲关系: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之间禁止结婚,以避免遗传性疾病的风险。
这些情形均依据《婚姻登记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确定,旨在保护婚姻关系的合法性和稳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