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离婚调解书抚养费可以要求减少。根据法律规定,如果遇经济困难、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形,可申请减少。再婚后继父母愿承担费用,也是合理理由。
一、
离婚调解书抚养费可以要求减少么
在离婚调解书中确定的抚养费,并非一成不变,根据具体情况,确实存在可以要求减少抚养费的可能性。
1.当支付抚养费的一方出现长期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经济困难,或者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无力支付等法定情形时,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减少抚养费。
2.如果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后,继父或继母愿意承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也可以成为减少原支付方抚养费的合理理由。
二、
减少抚养费的法定情形
文庄律师网提醒,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减少抚养费的法定情形主要包括:
1.支付方因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经济来源丧失,且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另一方(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又有抚养能力。
2.支付方因犯罪被收监改造,从而无法履行支付义务。
3.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后,新的家庭成员(继父或继母)自愿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分或全部。
这些情形构成了减少抚养费的法定依据,当事人可据此向法院提出申请。
三、
不离婚是否可追索抚养费
1.在不离婚的情况下,同样可以追索子女抚养费。只要符合相关条件,即父母双方或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时,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权请求支付抚养费。
2.人民法院对此类请求应予支持。抚养费的数额和负担期限由双方协议确定,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判决依据包括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的负担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
3.《民法典》及司法解释也明确规定了抚养费的计算方法和调整机制,以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