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侮辱妇女罪在刑法上实际上是侮辱罪,定罪依据《刑法》的规定,强制猥亵或侮辱即构成,情节显著轻微除外。定罪时考虑行为手段、情节严重性及对被害人影响。
一、
侮辱妇女罪怎么定罪
我国刑法不存在侮辱妇女罪,实际上这一行为构成侮辱罪,其定罪主要依据《刑法》的相关规定。
1.当行为人采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对妇女进行强制猥亵或侮辱时,即构成强制侮辱猥亵妇女罪。
2.此罪的成立并不要求情节达到某种严重程度,但根据刑法第13条的“但书”规定,若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则不构成犯罪。
因此,在定罪过程中,需综合考虑行为手段、情节严重程度及对被害人的影响等因素。
二、
侮辱罪与非罪的界定
文庄律师网提醒,侮辱罪与非罪的界定关键在于行为的性质与情节。并非所有针对妇女的侮辱行为都构成犯罪。
1.只有当行为人采用暴力、胁迫或其他强制手段,对妇女进行猥亵或侮辱,且情节达到一定程度时,才应认定为犯罪。
2.若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未采用强制手段,则不应视为犯罪。
3.还需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等因素,以全面、准确地界定侮辱罪与非罪的界限。
三、
侮辱妇女与强奸罪的区别
侮辱妇女与强奸罪在多个方面存在显著差异。
1.从客观方面看,强奸罪是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而侮辱妇女罪则是对妇女实施性交以外的猥亵、侮辱行为。
2.在主体上,强奸罪的主体只能是男子,而侮辱妇女罪的主体则既可以是男子也可以是女子。
3.从主观故意内容来看,强奸罪以强行奸淫为目的,而侮辱妇女罪则具有寻求下流无耻的精神刺激和感官刺激的动机目的。
在某些情况下,虽然侮辱妇女罪也可能具有奸淫妇女的目的,但其核心并不在于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而在于对妇女进行猥亵或侮辱。
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应严格区分两者之间的界限,确保定罪准确、量刑适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