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第二次危险驾驶成立危险驾驶罪的量刑标准是处拘役,并处罚金,此举旨在严厉打击屡教不改的危险驾驶,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危险驾驶罪并不构成累犯。
一、
第二次危险驾驶罪量刑标准
第二次危险驾驶构成危险驾驶罪的,量刑标准为判处拘役并处罚金。
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等情形。
二、
第二次危险驾驶是否构成累犯
文庄律师网提醒,第二次危险驾驶不构成累犯。
1.根据《刑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五年内,若再次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则构成累犯。
2.因为危险驾驶罪的最高刑罚是拘役,不是有期徒刑,因此不符合累犯的要求。
三、
危险驾驶罪的法律规定及处罚
危险驾驶罪的法律规定主要集中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中。
1.该条款明确规定了四种危险驾驶的具体情形,包括追逐竞驶且情节恶劣、醉酒驾驶机动车、校车或旅客运输车辆严重超员或超速行驶,以及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等。
2.对于上述行为,法律规定处拘役并处罚金。
3.如果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对校车或旅客运输车辆的超员或超速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也将受到相应处罚。
4.若同时构成其他犯罪,则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总之,危险驾驶罪是我国法律严厉打击的违法犯罪行为,其法律规定明确且处罚严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