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房屋产权所有人与共有人的区别主要在于权利归属和行使。产权所有人享有完整所有权,可自主处置房屋;而共有人则共同拥有房屋权利,任何处置需共有人共同确认。
一、
房屋产权所有人与共有人的区别
房屋产权所有人与共有人的主要区别在于权利归属及行使方式。
1.房屋产权所有人,即房屋权利的所有人,对该房屋享有完整的所有权,包括但不限于出让、赠与等处置权利,无需他人同意即可自主决定。
2.而房屋共有人则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同拥有该房屋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3.在共有关系中,无论房屋是单独所有还是共有,都仅有一个产权证,但持证人只有一个,通常代表产权登记的主要所有人。
4.若房屋存在共有人,任何对房屋的处置均需所有共有人同时到场签字确认,这体现了共有人对房屋权利的共同行使和制约。
5.共有房屋还细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两种类型。
(1)按份共有中,共有人按照各自份额对房屋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2)而在共同共有中,如夫妻间对房屋的共同共有(无特殊约定下),则是对房屋不分份额的共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双方在处理房屋上的权利与义务是平等的。
二、
房屋产权共有相关法律规定
文庄律师网提醒,关于房屋产权共有,我国《民法典》有详尽的法律规定。
1.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至第三百一十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动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并有权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2.对于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法律明确了各自的权利义务分配原则。
(1)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共同共有人则共同享有所有权;
(2)在处分共有财产时,需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
(3)共有人之间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及其他负担,有约定的按约定,无约定则按份共有人按份额负担,共同共有人共同负担。
3.法律还规定了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共有物的分割方式及因共有物产生的债权债务的承担等,确保共有关系的公平与效率。
三、
产权人与共有人房屋权益区别
尽管产权人与共有人在房屋权益上均享有对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等权利,但二者在实际行使权利时存在显著差异。
1.产权人作为房屋权利的完全所有人,其行使权利相对独立,无需征得他人同意。
2.而共有人则因共有关系的存在,其权利的行使受到一定限制,如处分房屋需所有共有人同意。
3.在按份共有中,共有人还需按照各自份额对房屋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在共同共有中,如夫妻共有房屋,则双方对房屋的权利和义务是平等的。
因此,产权人与共有人的房屋权益区别主要在于权利行使的独立性和限制性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