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医疗事故告医院能拿到病例。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患者有权获取包括门诊病历、住院志等多项病历资料,以充分了解病情和维权。
一、
医疗事故告医院能拿到病例吗
在医疗事故纠纷中,患者或其家属完全有权获取相关的病例资料。
1.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明确规定,患者有权复印或复制包括门诊病历、住院志、化验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在内的多项病历资料。
2.这些资料对于患者了解自身病情、评估医疗过程以及后续的维权行动至关重要。
因此,当医疗事故发生时,患者或其家属应主动向医院提出复印或复制病例的要求,以充分保障自己的知情权和合法权益。
二、
医疗事故中哪些病例资料可获取
在医疗事故处理过程中,患者可获取的病例资料范围相当广泛。
1.具体而言,这些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门诊病历、住院志、检验报告(如化验单)、病理诊断资料、护理记录等。
2.这些资料全面记录了患者的诊疗过程、病情发展以及医院所采取的治疗措施,是评估医疗事故责任、判断医院是否存在过错的重要依据。
3.患者或其家属在获取这些资料时,应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便为后续的维权行动提供有力支持。
三、
医疗事故病例封存和启封规定
1.当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为了防止病例资料被篡改或丢失,确保争议处理的公正性和客观性,相关法律法规对病例资料的封存和启封作出了明确规定。
2.具体而言,在医患双方共同在场的情况下,应当对死亡病历讨论记录、疑难病历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等关键病例资料进行封存。
3.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并由医疗机构负责保管。
4.在需要启封时,同样应当在医患双方共同在场的情况下进行,以确保病例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不受影响。
文庄律师网提醒您,这一规定不仅有助于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也有助于维护医疗秩序的稳定和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