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申请伤情二次鉴定证明,对工伤鉴定结果有异议的职工,应在收到初次鉴定结论后十五日内,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书面二次鉴定申请,并提交初次鉴定相关资料。二次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一、
怎么申请伤情二次鉴定证明
对于工伤鉴定结果存在异议的职工,申请伤情二次鉴定证明是确保权益的重要途径。
1.您应从收到初次鉴定结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省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2.在提交申请时,需一并将初次鉴定的相关病志资料交至初次鉴定的机构进行封存。
3.耐心等待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通知,按照其安排的时间携带所需资料前往指定地点进行鉴定。
4.值得注意的是,经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鉴定结论,无论结果如何,均视为最终结论。
二、
二次鉴定申请的条件是什么
文庄律师网提醒,二次鉴定申请的条件相对明确。
1.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其直系亲属,若对初次鉴定结论或职业病鉴定结论持有异议,可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市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2.对于职业病鉴定结论的再次鉴定,市鉴定委员会将另行组织专家组进行复核,以确保鉴定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3.若自初次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一年后,工伤人员或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已发生变化,亦可提出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
三、
工伤二次鉴定的费用由谁承担
关于工伤二次鉴定的费用承担问题,法律有明确规定。
1.一般而言,工伤人员的初次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若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其直系亲属提出再次鉴定或复查鉴定申请,且再次鉴定结论维持原鉴定结论,或复查鉴定结论无变化,则鉴定费用应由提出申请的一方承担。
3.若再次鉴定结论或复查鉴定结论有变化,则鉴定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这一规定旨在平衡各方利益,确保鉴定程序的公平性和效率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