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非法狩猎罪立案标准最新规定明确:违反狩猎法规,破坏野生动物资源且满足特定情形的将立案追诉。本文还将解析非法狩猎罪与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界限。
一、
非法狩猎罪立案标准最新规定
针对非法狩猎罪的立案标准,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给出了明确的指引。
最新规定指出,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且满足以下任一情形的,将予以立案追诉:
1.非法狩猎野生动物数量达到二十只以上,这一数量标准体现了对野生动物资源的重视与保护;
2.在明确划定的禁猎区内,无视禁令,使用禁用的工具或方法进行狩猎,此类行为直接冲击了野生动物资源管理制度;
3.在规定的禁猎期内,依然使用禁用的工具或方法进行狩猎,此举同样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的平衡;
4.其他被认定为情节严重的情形,具体情形需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判定。
二、
本罪与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界限
非法狩猎罪与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在犯罪主体和主观方面相同,但两者在犯罪客体和对象上存在显著差异。
1.犯罪客观方面:
(1)非法狩猎罪要求犯罪行为发生在禁猎区、禁猎期或使用禁用工具、方法,并且需要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构成犯罪;
(2)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则无需满足这些“禁止性”条件,只要行为人客观上对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实施了非法捕杀行为,即可构成犯罪。
2.犯罪对象:
(1)非法狩猎罪的犯罪对象主要是一般陆生野物,不包括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2)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犯罪对象则明确指向《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三、
本罪与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界限
非法狩猎罪与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在犯罪主体和主观方面相似,但两者在犯罪客体和对象上同样存在区别。
1.犯罪客体:两罪都侵犯了环境资源保护和管理制度,但非法狩猎罪直接侵犯的是国家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管理制度,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则直接侵犯了国家保护水产资源的管理制度。
2.犯罪对象:
(1)非法狩猎罪的对象是除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资源、水生野生动物资源以外的陆生野生动物资源.
(2)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犯罪对象则为除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陆生和水生野生动物资源以外的其他水产品资源,包括水生野生动物、海藻类、淡水食用水生植物类等。
对非法狩猎罪的处罚还有哪些规定?欢迎提问,共同为野生动物资源保护贡献力量。文庄律师网,守护你的法律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