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民法典受父母胁迫结婚属于可撤销婚姻。在民法典规定下,因父母胁迫而结婚,受胁迫方有权在一年内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可撤销的婚姻还有婚前一方隐瞒患有重大疾病的婚姻。
一、
民法典受父母胁迫结婚属于可撤销婚姻吗
在民法典的框架下,受父母胁迫结婚确实属于可撤销婚姻的一种情形。我国法律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1.这里的“胁迫”通常指的是行为人通过给对方或其近亲属造成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的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愿结婚。
2.如果当事人因为父母的压力或威胁而被迫结婚,那么他们有权在胁迫行为终止后的一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
二、
哪些情况属于民法典可撤销婚姻?
民法典中规定的可撤销婚姻主要包括两种情形:一是因胁迫而结婚的婚姻,二是婚前一方隐瞒患有重大疾病的婚姻。
1.对于前者,受胁迫的一方可以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2.对于后者,另一方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这两种情形下的婚姻,由于存在一方违背真实意愿或者双方信息不对等的情况,因此被视为可撤销婚姻。
三、
欺骗结婚是否构成可撤销婚姻?
文庄律师网提醒,一方欺骗另一方结婚的情况,并不直接构成民法典中的可撤销婚姻。
1.虽然欺骗行为可能违反了诚实信用的原则,但并未达到可撤销婚姻的法定条件。在这种情况下,受欺骗的一方可以通过诉讼离婚或协议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
2.值得注意的是,即使一方在婚前隐瞒了某些事实,但如果这些事实并不构成重大疾病等可撤销婚姻的法定事由,那么另一方也无法直接要求撤销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