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公职人员不允许开公司始于其担任公职之日。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务员等公职人员从任职起,便不可开设公司或担任公司高层,以维护公共利益。
一、
公职人员是什么时候不允许开公司
1.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公务员作为公职人员的一种,自其担任公职之日起,便不再被允许开设公司或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职人员的身份和职责要求其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保持公正无私,避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从而损害公共利益。
二、
法律如何规定公职人员开公司
文庄律师网提醒,《公司法》明确规定了公职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这些情形包括: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3.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等。
4.公职人员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的,也不得担任上述职务。
三、
公职人员开公司的后果及处罚
公职人员若违反法律规定开设公司或担任公司职务,将面临严重的后果及处罚。
1.其担任的职务将被视为无效,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2.公职人员可能会受到行政处分,如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下,还可能构成犯罪,受到刑事处罚。
3.公职人员的违法行为还可能损害其个人声誉和职业生涯,对其未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因此,公职人员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不得开设公司或担任公司职务,以维护公共利益和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