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强制执行中双方可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可记入笔录并确认。若一方事后不履行和解协议,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恢复原有的执行程序,以确保法律文书的严肃性和执行力。
一、
强制执行还能商量吗
面对强制执行程序,双方当事人仍有可能进行协商。
1.如果双方在执行过程中能够达成和解协议,这一协议内容将被法院执行员记入笔录,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确认。
2.这一协商过程体现了法律对当事人处分权的尊重,只要双方自愿并达成一致,法律是允许通过协商来解决纠纷的。
3.若一方事后不履行和解协议,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恢复原有的执行程序,以确保法律文书的严肃性和执行力。
二、
强制执行前如何和解?
1.在申请强制执行之前,若当事人有意愿通过和解来解决纠纷,可直接向对方表达和解的意愿。和解是民事诉讼中解决纠纷的一种重要方式,它体现了当事人的自治性和灵活性。
2.在和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协商确定解决纠纷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履行期限、履行方式等。
这种和解不仅有助于快速解决纠纷,还能减少司法资源的浪费,促进社会和谐。
三、
强制执行后可否再仲裁?
1.一旦执行程序启动,且相关裁决书已经生效,当事人就不能再就同一纠纷提出仲裁申请。这是因为仲裁和诉讼是两种相互独立的纠纷解决机制,仲裁裁决具有终局性,一旦生效即具有法律效力。
2.而强制执行是基于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来实施的,其目的是为了保障法律文书的实现。
文庄律师网提醒,在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应当尊重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而不能再通过仲裁等方式来挑战或改变法律文书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