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民政局离婚流程是提交证件、查验说明、询问意愿、填写声明书、签名协议、审查发证、核实告知,确保自愿离婚并处理相关事宜。离婚材料通常包括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文件,以及结婚证等婚姻状况证明。

一、

民政局离婚什么流程

  民政局离婚的流程如下:

  1.当事人需提交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至民政局;

  2.由婚姻登记员进行查验,并向当事人说明登记离婚的条件;

  3.询问双方离婚意愿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4.若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一致,则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签名;

  5.夫妻双方还需在离婚协议上亲自签名,并由婚姻登记员作为监誓人;

  6.冷静期届满后,婚姻登记员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则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7.颁发离婚证,并在双方均在场的情况下进行一系列核实和告知程序,最终宣布双方解除夫妻关系。

二、

民政局离婚需提交哪些材料

  民政局离婚时,双方当事人需提交一系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以确保离婚登记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这些材料通常包括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文件,以及结婚证等婚姻状况证明。

  1.根据具体情况,还可能需要提供离婚协议书等文件,明确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的约定。

  2.具体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当事人在办理前咨询当地民政局或相关机构以获取准确信息。

民政局离婚什么流程  第1张

三、

民政局不予受理的离婚情况

  民政局在办理离婚登记时,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或未达成必要协议的情况将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离婚情况主要包括:

  1.未达成离婚协议的情况,即双方当事人在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上未达成一致意见;

  2.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情况,这类人群在法律上被视为无法独立做出有效意思表示;

  3.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情况,由于地域管辖和法律规定的不同,此类情况通常需在其他相关机构进行处理。

  文庄律师网提醒你,对于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其他情况,民政局也将不予受理,并应向当事人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通知单》,同时提供相关法律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