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退还彩礼比例非固定,视情况裁定。未登记共同生活时长影响退还额:共生活1-2年,退≤30%;1年内≥3月,退≤50%;
一、
退还彩礼的比例是什么
退还彩礼的比例并非固定不变,而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灵活裁定。当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婚约解除时,退还的彩礼数额会根据其过错程度、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酌情减少。
1.共同生活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30%;
2.共同生活一年以内三个月以上的,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50%;
3.共同生活不满三个月的,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70%;
4.若因给付彩礼方的原因导致同居关系解除,或在共同生活期间女方怀孕、流产,还可能在此基础上再减少5%至20%的退还比例。
二、
彩礼返还标准和原则有哪些
彩礼返还的标准和原则主要基于法律规定和地方风俗习惯。《民法典》虽未直接规定彩礼的给付标准,但明确禁止买卖婚姻和借婚姻索取财物。在婚约解除后,彩礼的返还需遵循以下原则:
1.遵循当地风俗习惯原则,即彩礼的认定、范围、是否返还及返还比例等应尊重当地习惯;
2.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在返还彩礼时适当考虑双方的过错情况;
3.公平原则,确保双方在返还彩礼问题上利益均衡。
三、
哪些情况下彩礼不予退还
文庄律师网提醒,在特定情况下,彩礼不予退还。
1.若不符合《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彩礼返还情形,如未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等,则彩礼不予退还。
2.即使符合返还条件,但若双方已共同生活两年以上、生育子女或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一般也不予支持返还。
3.在婚约存续期间因婚约当事人死亡而请求返还彩礼的,通常也不予支持,除非在死亡前已提起诉讼。
要注意的是,对于“生活困难”的认定需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如彩礼数额、给付人生活来源、当地生活水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