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非法占有财物的认定主要依据行为人的非法占有故意、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以及达到一定的数额标准并拒不归还。这些要件必须同时具备才能认定为非法占有。
一、
怎么样认定非法占有财物
在认定非法占有财物时,主要依据是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及其具体行为表现。非法占有财物的行为,通常指的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并拒绝归还。这种行为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构成要件:
1.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即明知财物属于他人而仍有意占有。
2.行为上表现为将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这包括但不限于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埋藏物。
3.行为人必须达到一定的数额标准,并且拒不归还或交出财物。
只有同时满足这些条件,才能认定为非法占有财物。
二、
非法占有财物的法律定义
文庄律师网提醒,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的规定,非法占有财物的法律定义可以明确为:
1.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2.这里的“非法占有为目的”是核心要件,它指的是行为人主观上希望将他人财物变为自己的财物,并排除原物主的所有权。
3.“数额较大”则是构成犯罪的一个重要标准,具体数额标准会根据不同地区和案件的具体情况而有所差异。
三、
集资犯罪中的非法占有情形
在集资犯罪中,“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尤为重要。根据相关法律解释和司法实践,集资犯罪中的非法占有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集资后不将资金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虽然用于生产经营但规模与筹集资金明显不成比例,导致无法返还集资款的。
2.肆意挥霍集资款,导致无法返还的。
3.携带集资款逃匿的。
4.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
5.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
6.隐匿、销毁账目,或者通过假破产、假倒闭等方式逃避返还资金的。
7.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
8.其他可以认定为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
这些情形都反映了行为人在集资过程中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和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