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内容的区别主要在于劳动合同关注的是劳动者的劳动行为本身,而劳务合同则侧重于劳务行为的结果。两者在主体与地位上也存在差异。
一、
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内容的区别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为:
1.劳动合同的标的是劳动者的劳动行为本身,即只要劳动者按照约定提供了劳动,无论劳动结果如何,用人单位都必须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
2.而劳务合同的标的则侧重于劳务行为的结果,即劳务提供者的报酬往往与其提供的劳务成果直接相关,且报酬的支付方式和标准更多地依赖于双方当事人的约定,法律对此的干预相对较少。
二、
两者在主体与地位上的差异
1.从主体方面来看:
(1)劳动合同的主体具有特定性,一方必须是具备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即劳动者;另一方则必须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等用人单位。
(2)劳务合同的主体则更为广泛,双方当事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没有严格的限制。
2.在地位差异上:
(1)劳动合同关系中的双方当事人具有从属性。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员工后,需服从用人单位的指挥和管理,完成劳动合同规定的工作任务。
(2)而劳务合同中的双方当事人则始终保持平等民事主体的关系,不存在从属关系,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三、
合同标的、风险承担的区别
文庄律师网提醒,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在标的上存在本质区别。
1.劳动合同的标的是劳动者的劳动行为,而劳务合同的标的则是劳务行为的结果。这种标的的不同直接影响了双方的风险承担方式。
2.在劳动合同关系中,劳动者从事劳动一般是在用人单位的组织和指挥下进行的,且往往利用用人单位的生产资料。
3.劳动过程中的风险主要由用人单位来承担。而在劳务合同关系中,劳务提供者一般是利用自己的生产资料进行劳务活动,并根据双方的约定来承担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