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建筑工地发生工伤时,确认劳动关系需要根据《劳动合同法》,双方未签书面合同但符合主体资格、劳动者受管理且从事有报酬劳动、该劳动为业务组成部分时,劳动关系即成立。
一、
建筑工地工伤怎么确认劳动关系
1.在建筑工地发生工伤时,确认劳动关系是首要步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2.若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双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且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同时该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则劳动关系成立。这意味着,即使没有书面合同,只要满足上述条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仍存在劳动关系。
二、
建筑工地受伤劳动关系认定依据
文庄律师网提醒,在确认建筑工地受伤劳动关系时,可参照多项凭证。
1.工资支付记录或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记录是直接的证据。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证件,以及劳动者填写的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也是认定劳动关系的重要依据。
3.考勤记录和其他劳动者的证言同样具有证明力。这些凭证共同构成了确认劳动关系的完整证据链。
三、
建筑工地事实劳动关系形式
在建筑工地上,事实劳动关系是普遍存在的现象。事实劳动关系的形式多种多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应签订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
2.以口头问答代替书面合同;
3.以其他合同(如租赁合同、承包合同、兼并合同)代替劳动合同,并在其中规定职工的安置条件和待遇问题;
4.劳动合同期满后,未终止或未重新签订手续而形成的劳动关系;
5.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欠缺或部分内容违法,导致合同无效而形成的劳动关系。
对于建筑工地的工人来说,了解这些事实劳动关系的形式有助于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