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对违建拆除通知书复议的复议可以选择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若对县城乡规划建设局下达的违建拆除通知书不服,当事人可选择向县政府或市级城建局申请行政复议,以维护自身权益。
一、
对违建拆除通知书复议哪个部门
面对县城乡规划建设局下达的违建拆除通知书,若当事人对此决定不服,应直接向县政府或市级城建局申请行政复议。
1.《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对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申请人有选择权,既可选择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复议申请,也可选择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
2.在接收到违建拆除通知书后,若认为其存在不当或错误,可依法向县政府或市级城建局提出行政复议,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
复议拆违决定书找哪个部门
文庄律师网提醒,复议拆违决定书同样遵循《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对拆违决定书有异议时,同样拥有向县政府或市级城建局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
1.选择哪个部门作为复议机关,取决于当事人的个人意愿及实际情况。
2.无论是向本级政府还是上一级主管部门提出复议,都应确保提交的材料完整、证据充分,以便复议机关能够全面、公正地审查案件,作出合理的复议决定。
三、
拆违决定书复议申请流程
拆违决定书复议申请的流程一般包括以下步骤:
1.准备材料:收集与拆违决定相关的所有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拆违决定书、房屋权属证明、建设规划许可等。
2.书写复议申请书:明确陈述对拆违决定书的异议及理由,请求复议机关予以撤销或变更。申请书应详细、具体,便于复议机关理解申请人的诉求。
3.提交申请:将复议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提交至选定的复议机关(县政府或市级城建局)。提交方式可以是现场递交,也可以通过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
4.受理与审查:复议机关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将进行初步审查,确认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将通知申请人补正。之后,复议机关将正式受理复议申请,并展开深入审查。
5.作出复议决定:经过审查后,复议机关将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维持、撤销、变更原拆违决定书或确认其违法的复议决定。复议决定将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及原决定机关。
在整个复议过程中,申请人应密切关注复议进展,及时配合复议机关的工作要求,以确保复议申请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