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保修期与质保期的区别主要在于定义和性质,保修期是竣工后,承包人对施工质量承担修理等责任的期限;而质保期是发包人为保工程质量,约定承包人承担质量保证责任的期限。
一、
保修期与质保期的区别是什么
保修期与质保期在工程建设领域中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在法律上和实际操作中都具有特定的含义。
1.保修期是指工程在竣工后,由承包人对其施工质量承担一定期限内的修理、更换或赔偿责任的期限。
2.而质保期则是指发包人为了保障工程质量,在合同中约定承包人需承担一定期限内的质量保证责任的期限。
两者在性质、期限、起算时间等方面均存在明显的区别。
二、
两者依据和性质有何不同
1.保修期的依据主要来源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具有强制性,其期限由法律规定,当事人不得随意约定。
2.而质保期的依据则主要来源于《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具有自主性,其期限可由当事人自行约定,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3.保修期是承包人对其施工质量承担的责任期限,而质保期则是承包人承担质量保证责任的期限。
三、
保修期与质保期的其他差异
文庄律师网提醒,除了依据和性质不同外,保修期与质保期还存在其他方面的差异。
1.两者的起算时间不同,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而质保期则自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计算。
2.当事人对于两者的约定自由程度也不同,质保期的期限可由当事人自主约定,但保修期限主要由法律直接规定,当事人约定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法定保修期限。
3.两者与质量保证金的关联也不同,质保期是发包人预留质量保证金的期限,而质量保证金的返还与工程保修期没有直接关系。
4.两者的期满效力也不同,保修期届满后,承包人的保修义务完成并消灭;而质保期届满后,仅是承包人承担该期限内出现的所有缺陷修复义务的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