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拆迁不满意时,被拆迁人应先与拆迁方协商,无果则可向上级政府申诉,请求调解或裁决。对裁决不满,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通过司法途径维权。

一、

拆迁不满意该怎么办

  面对拆迁不满意的情况,被拆迁人首先应明确自身权益,并采取积极措施来维护。

  1.可以直接与拆迁方进行沟通协商,表达自身的不满和合理诉求。

  2.若协商无果,被拆迁人有权向上级政府提出申诉,请求其介入调解或裁决。

  3.被拆迁人可以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进行裁决,该部门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作出公正合理的裁决。

  4.如果对于裁决结果仍不满意,被拆迁人还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行政复议是行政系统内部的一种监督纠错机制,通过行政复议,被拆迁人可以要求复议机关对拆迁裁决进行审查并作出新的决定。

  (2)行政诉讼则是通过司法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被拆迁人可以要求法院对拆迁裁决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作出最终的司法判决。

二、

拆迁补偿不满意申诉流程

  对于拆迁补偿不满意的情况,被拆迁人应遵循一定的申诉流程来维护自身权益。

  1.被拆迁人应在收到拆迁补偿决定后,认真阅读并了解其内容,如有异议,应及时向拆迁方提出书面申诉。

  2.拆迁方在收到申诉后,会进行初步审查,并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处理决定,如果被拆迁人对处理结果仍不满意,可以进一步向上级政府或相关部门提出申诉。

  3.在申诉过程中,被拆迁人还可以寻求法律援助或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4.被拆迁人还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申诉流程相对复杂,需要被拆迁人提供充分的证据材料和法律依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因此,在申诉前,被拆迁人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申诉流程,并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

拆迁不满意该怎么办  第1张

三、

拆迁补偿不满意的法律依据

  文庄律师网提醒您,拆迁补偿不满意的法律依据主要来自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1.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作出补偿决定。

  2.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还明确规定了房屋征收补偿的范围和方式。

  (1)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并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

  (2)在拆迁补偿过程中,被拆迁人有权要求获得合理的补偿和安置条件,以保障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3)如果拆迁方未能按照法律法规和补偿方案的规定履行补偿义务,被拆迁人有权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